免税政策

纳税人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由基金会向其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票据。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免税法律依据

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免税法律依据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